“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研討會舉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即將迎來頒布實施四周年之際,2025年6月5日下午,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主辦,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海南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承辦的“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研討會在??谂e行。會議聚焦海南自由貿易港核心政策的法治化路徑,圍繞加緊“加緊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國家建立健全全島封關運作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等兩大議題,展開深入對話交流。來自政府部門、高校智庫、法律機構及企業界的120余位代表出席了會議。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大海,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院院長遲福林,第八屆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甘藏春發表致辭/演講。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苗樹彬主持本環節。
孫大海副主任在致辭中強調,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自貿港核心政策落地高度重視,在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專門提出要求,之后又專程到海南聽取省委、省政府工作匯報并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強調加緊推進海南自貿港核心政策落地。本次會議圍繞“加緊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國家建立健全全島封關運作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兩大議題,共同研究探討海南自貿港建設涉及的重大問題,意義重大。
遲福林發表了題為《封關運作當務之急是建立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的演講。遲福林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下稱《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11條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健全全島封關運作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封關運作,標志著海南自由貿易港由起步階段到實質性運作、由政策準備到制度安排的全面轉型,也標志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型開放進入新的重要起點,并將在我國自主開放、單邊開放中扮演獨特的角色。距離封關運作僅有幾個月的時間,當務之急是建立“境內關外”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由此,加緊海南自由貿易港核心政策落地,增強各方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前景的良好預期。
遲福林認為,打造國家重要開放門戶是建立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的戰略目標,這是國家的重大戰略,是海南的歷史責任。加緊核心政策落地是建立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的重大任務,要以建立健全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形成加緊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一線放開、二線管住”是建立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的基本要求。“境內關外”是建立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的突出特點。
甘藏春在演講中提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重在全面落實、全面貫徹。這需要一是全面理解《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精神;二是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與憲法、《立法法》等其他相關法律統一考慮;三是把重點放在法治體系建設上,在實現政策制度化的同時,推進監管體制變革;四是運用法治的方式推進自貿港制度建設,切實從依靠政策推進改革轉向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改革。
致辭演講結束后,來自北京、上海、中國香港和海南的專家學者圍繞“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開展專題對話。專題對話上、下分別由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院執行院長郭達、海南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淳主持。
與會專家認為,“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核心政策。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江雨認為,“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是自貿港的核心理念。海南自由貿易港在建設初始就要站在開放前沿,學習借鑒中國香港、新加坡經驗。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自貿區法律研究院院長賀小勇認為,“五大自由便利+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在自貿試驗區內也在探索,“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是海南獨有的,是自由貿易港的應有之義,也直接涉及企業和居民的獲得感。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經濟研究所貿易和投資研究室主任、研究員郝潔認為,從政策的內容來說,海南自貿港最核心的政策是“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常健提出,之所以說“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核心政策,就在于這不僅涉及稅制和關稅體制,而且與海南自由貿易港五大自由便利與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及其體制改革直接相關。
與會專家認為,核心政策落地重在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安排。中國銀行原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不僅僅是“授權法”,更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基本法,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全國的責任。其中,“二線”管住是內地海關的責任。這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特殊區域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崔凡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監管特殊區域有居民生活形態與營業性的商業行為。封關運作后,建立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就是既要高度開放,也要與內地保持密切聯系。
與會專家認為,建立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要賦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權,并強化統一協調。賀小勇認為,要以清單形式明確賦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權,強化海南的主體責任。同時,按著國家立法要求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實施評估機制。常健指出,各方關于“投資、貿易及相關活動”的理解差異較大,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行使的重要掣肘。這需要全國人大盡快就此進行解釋說明。同時,強化“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上下協調。海南省財金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肖能認為,以建立健全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加快“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核心政策落地,需要清晰劃分央地事權,并充分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突破某些事權不足的掣肘。
與會專家建議將確立“境內關外”法律地位作為建立完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的具體舉措。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副會長、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趙晉平認為,與海關特殊監管區相比,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最大的特點是“境內關外”。盡快確立“境內關外”的屬性和法律地位,海南自由貿易港很多問題就有條件迎刃而解。鳳凰公證理事長車承軍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要實現“境內關外”,需要立足于高水平自由貿易港定位做出法治體系的基礎性重構;要在制度型開放中優化發展環境,并打造“境內關外”的司法體系。海南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副主任廖增梁認為,海關監管特殊區域處于香港和新加坡的“境外關外”狀態與中國國內綜合保稅區的“境內關外”狀態之間。“境內關外”開放程度和政策供給比自由貿易試驗區及綜合保稅區更高、更豐富。海南師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教授張云華認為,當下確立海南自貿港“境內關外”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法律地位,明確封關之后海南自貿港關稅“可為”“不可為”范圍非常迫切。海南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張南寧認為,只有“境內關外”,才有條件促使海南自貿港的核心政策落地;才能吸引外資與人才,培育新興產業。